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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税法二

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随堂练习:第五章房产税

税务师备考中,习题练习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通过持续不断地进行习题训练,考生不仅能够夯实基础知识点,更能在实际操作中深化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技巧。这种实践性的学习方式,对于提升考试成绩具有显著效果。下面是税法二第五章随堂练习,同学们快来打卡吧!

■税务师《税法二》随堂练习汇总>>

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随堂练习:第五章房产税

【单选1】下列各项中,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

A. 围墙

B. 水塔

C. 室外游泳池

D. 办公楼

【答案】 D

【解析】对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关联知识点:房产税征税范围

 ● 

【单选2】下列出租住房的行为,不分用途、不分对象一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是(  )。(2017年)

A. 企业出租在农村的住房

B. 个人出租在城市的住房

C. 事业单位出租在县城的住房

D. 社会团体出租在工矿区的住房

【答案】 B

【解析】选项B: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选项A: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选项CD:需要限定条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否则按12%计税。

关联知识点:房产税税率

 ● 

【单选3】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的是(  )。(2020年)

A. 宗教寺庙中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产

B.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前已出租的房产

C. 继续使用的危险房产

D. 公园中的影剧院房产

【答案】 A

【解析】选项B: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C: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选项D: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关联知识点:房产税减免税基本优惠

  ● 

【多选1】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B.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C. 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纳税

D.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E.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答案】A,D,E

【解析】选项B: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选项C: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关联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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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2】下列房产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有(  )。(2022年)

A. 名胜古迹附属营业单位使用的房产

B. 机场候机大楼

C. 施工期间为基建项目服务的临时工棚

D.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出租的商品房

E. 继续使用的危险房屋

【答案】A,B,D,E

【解析】选项A: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选项B:没有免税优惠,照章纳税。选项C: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选项D: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选项E: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关联知识点:房产税减免税基本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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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税法二》习题是由东奥名师讲义以及东奥教研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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