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历年真题/ 税法二

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随堂练习:第三章国际税收

备考税务师考试,做题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持续不断的练习和挑战,我们不仅能够巩固所学知识,更能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只有经过这样的锤炼,才有可能在税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随堂练习,同学们快来打卡练习吧!

■税务师《税法二》随堂练习汇总>>

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随堂练习:第三章国际税收

【单选1】关于董事费来源地的判断,国际通行的标准是(  )。(2018年)

A. 住所标准

B. 停留时间标准

C. 劳务发生地标准

D. 所得支付地标准

【答案】D

【解析】对于各种跨国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经常在公司所在国境外的其他地点工作(如在分公司所在国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国家活动),流动性大,因此,确定这类人员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比较困难,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照所得支付地标准确认董事费的所得来源地。

关联知识点:税收管辖

 ● 

【单选2】新加坡海运企业在中国和新加坡之间开展的国际运输业务,其涉税处理符合《中新协定》规定的是(  )。(2023年)

A. 企业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给中国企业,从中国取得的收入应在中国纳税

B. 企业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在中国免予纳税

C. 企业从中国企业取得国际运输收入存于中国产生的利息,按利息收入在中国纳税

D. 企业从事客运业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按国际运输收入在中国纳税

【答案】B

【解析】选项A:企业从事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干租形式出租飞机,以及使用、保存或出租用于运输货物或商品的集装箱(包括拖车和运输集装箱的有关设备)等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国际运输收入,但根据《中新协定》第八条第四款,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收入应视同国际运输收入处理,在中国免予纳税。选项C:缔约国双方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海运或空运企业,从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存于对方产生的利息,应视为国际运输业务附带发生的收入,在来源国免予征税。选项D: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免予征税。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收入,以及以程租、期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湿租形式出租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收入。

关联知识点: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

 ● 

【单选3】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B. 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10日内缴入国库

C. 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15日内缴入国库

D.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在设立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A

【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选项BC错误;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错误。

关联知识点: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 

【多选1】下列关于跨境财产转让所得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说法中,符合约束税收管辖权国际惯例的有(  )。(2023年)

A. 销售动产由受让者的居住国征税

B. 转让不动产由不动产的坐落国征税

C. 转让公司股票,由被投资公司所在国征税

D. 转让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由该项财产的存在地国家征税

E. 出售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由固定基地所在国征税

【答案】B,D,E

【解析】选项A:销售动产收益,国际上通常考虑与企业利润征税权原则相一致,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征税。选项B:不动产转让所得,由不动产的坐落地国家对不动产利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选项C:转让或出售公司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其来源地的确定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分歧较大。选项DE:转让或出售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所取得的财产收益由该项财产的存在地国家征税,即由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关联知识点:税收管辖

 ● 

【多选2】根据我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规定,下列账户无须开展尽职调查的有(  )。(2021年)

A. 因不动产租赁而开立的账户

B. 专为支付税款而开立的账户

C. 终生缴款超过100万美元的退休金账户

D. 上一公历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美元的休眠账户

E. 由军人持军人身份证件开立的账户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金账户,无须开展尽职调查:(1)受政府监管;(2)享受税收优惠;(3)向税务机关申报账户相关信息;(4)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等条件时才可取款;(5)每年缴款不超过5万美元,或者终身缴款不超过100万美元。

关联知识点:我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

  ● 

注:以上《税法二》习题是由东奥名师讲义以及东奥教研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点击查看更多

2024年税务师课程 2024年税务师图书

相关文章

选课中心

初级 中级 注会 税务师

查看选课中心全部课程

东奥品质

25年

匠心打造

49位

名师汇聚

6000万

学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