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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免)税办法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退税计税依据

增值免税抵退税税计算




税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平时没有跑过千米,比赛时就难以进行一百米的冲刺。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基础阶段知识点,希望同学们在基础阶段脚踏实地的学习,逐渐提高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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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免)税办法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掌握)

(一)免抵退税办法

1.免抵退税的含义

“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抵”——外销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退”——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抵退税”办法的适用范围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

(4)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

3.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述(1)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a.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b.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c.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②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a.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b.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③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a.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b.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c.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⑥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⑦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⑧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⑨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二)免退税办法

1.免退税的含义: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的范围:

(1)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2)外贸企业外购服务和无形资产出口。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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