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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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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掌握)

1.一般计税方法——差额计税(9%)

(1)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3)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9%)×3%

(4)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期申报纳税,应补缴税款=销售额(差额)÷(1+9%)×9%-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2.简易计税方法——全额计税(5%)

(1)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新、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计税方法。

①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全额计税)

②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③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期申报纳税:

应补缴税款=销售额(全额)÷(1+5%)×5%-已预缴税款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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