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 | 纳税地点 |
税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如果时间很充足,但是没有好好利用,就会使人懒散,缺乏动力。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了《税法一》基础阶段知识点,希望同学们在基础阶段脚踏实地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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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掌握)
(一)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
(1)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
(2)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报缴税款期限
1.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进口货物的,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所属章节:第二章 增值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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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