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一》科目考察的内容比较细致,需要考生们在备考时不放过一个知识点,做到全面掌握,学习可能是困难的,但是税务师的实用性很强,这些内容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都可能是会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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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掌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1)资源税强调应税产品在境内开采或生产,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资源税由开采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单一环节缴纳。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3.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考点总结:
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的纳税环节
增值税:多环节征收;
消费税:除卷烟、电子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外,单一环节征收;
资源税:在开采或生产单一环节征收。
所属章节:第六章 资源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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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