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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高频考点

基本原则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基本原则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只要坚持努力,勇敢地克服困难,就可以一步一步接近成功。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一》科目基础考点,希望备考税务师的同学们都能坚持学习,顺利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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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基本原则(掌握)

1.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资源税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单一环节课税)

3.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视同销售)

增值税vs资源税

具体情形

举例

是否计税

增值税

资源税

自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连续加工资源税应税产品

自产原煤加工选煤

×

×

自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连续加工非资源税应税产品

自产原油加工汽油

×


自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

自产海盐用于职工福利


所属章节:第六章 资源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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