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折与困难只是我们在学习过程中的磨炼,并不能阻挡我们追求成功的步伐,只要坚持努力,勇敢地克服困难,就可以一步一步接近成功。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了税务师《税法一》基础阶段知识点汇总,希望大家能坚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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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熟悉)
取得方式 | 计税价格 |
购买自用 | 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进口自用 |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1)进口小汽车: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进口大卡车、大客车等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自产自用 |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1)自用小汽车: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自用大卡车、大客车等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其他方式 (受赠、获奖等)取得自用 |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其中,购置应税车辆时取得的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所属章节:第七章 车辆购置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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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