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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高频考点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选择做追梦的人还是做梦的人,常常只在一念之差。备考2024年税务师考试,不要为自己的懒惰和拖延找借口,要珍惜当下,立即行动,只有这样才能不让理想变成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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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_2024年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掌握)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大纲要求|掌握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地点 大纲要求|掌握

总原则: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排放口所在地。

2.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固体废物、噪声产生地。

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三、纳税期限 大纲要求|掌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四、税务机关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大纲要求|了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行政机关

职责分工

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同时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纳税人识别

(2)信息比对

(3)涉税信息提交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同时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污染物排放信息纠正

(2)涉税信息提交

所属章节:第八章 环境保护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彭婷老师2024年《税法一》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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