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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_2023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税务师试只是我们漫漫人生中的一段旅程,如果连这么短的距离都不能坚持到终点,又如何能让自己跑得更远呢?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的税法二科目考试的基础知识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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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_2023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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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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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

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6.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注:以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税法二》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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