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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高频考点

契税征税范围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征税范围
纳税人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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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税范围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契税征税范围(掌握)

1.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互换。

2.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3.征税范围的解释及具体要求

(1)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国家或集体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或集体支付出让金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互换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3)房屋买卖

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4)房屋赠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房屋的受赠人原则上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②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缴纳契税。

(5)房屋互换

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换房屋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

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6)其他

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①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②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④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

所属章节:第七章 契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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