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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高频考点

征税范围、纳税人、适用税额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至江海。只有积累每天的知识,汇聚才能用户有真才实学,从而通过考试。下文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科目在基础阶段的基础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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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纳税人、适用税额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征税范围、纳税人、适用税额(熟悉)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熟悉)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掌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适用税额(熟悉)

1.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城区常住人口为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调整)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所属章节: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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