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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高频考点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关联申报管理同期资料管理预约定价安排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




不是成功离我们太远,是我们坚持的不够长久。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的基础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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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管理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掌握)

(一)预约定价安排管理基本规定

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1.阶段

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监控执行。

2.类型

单边、双边和多边。

3.适用范围

(1)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2)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4.预备会谈

(1)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2)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3)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5.谈签意向

6.协商签署

7.监控执行

(二)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

1.适用企业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规定的同期资料;

(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

2.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

3.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分析评估后,决定是否受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

(1)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

(2)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

(3)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4)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5)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5.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开展分析评估,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并于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6.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与企业就其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协商,并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协商完毕。协商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企业补充提交资料时间不计入上述6个月内。

7.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所属章节: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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