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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高频考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未来的目标无论怎么辉煌,时下必须刻苦学习。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的基础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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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掌握)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所属章节: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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