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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




先天环境的好坏并不足奇,成功的关键在于后天的努力。各位考生想要通过税务师考试,首先就要打好基础。东奥会计在线在下文中为各位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基础知识点,大家千万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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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掌握)

(一)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综合所得全年收入总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项目

计入全年收入总额的金额

工资、薪金所得

全额计入全年收入总额

劳务报酬所得

实际取得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实际取得收入×(1-20%)×70%

2.专项扣除

(1)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 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2. 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3.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等

(二)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基本规定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①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②上述公式中累计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该员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金额。

③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查找适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简称“三项综合所得”),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三项综合所得”

(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800元

每次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800元)×70%

每次收入×(1-20%)×70%

(2)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三)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其他规定

1.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3.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3)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所属章节: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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