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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高频考点

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自行申报管理方法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2023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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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掌握)

1.2023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4.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5)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5.办理时间

(1)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4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6.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3)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所属章节: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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