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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高频考点

国际税收协定管理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国际税收协定管理


2024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分值预计在10分左右。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法二》科目第三章基础考点,内附掌握程度,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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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管理_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国际税收协定管理(掌握)

(一)受益所有人认定

1.受益所有人的定义

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2.判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简称“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下列因素,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1)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因素

①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

②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③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④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⑤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2)“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①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

②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虽不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但该人和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均为符合条件的人。

(3)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①缔约对方政府;

②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③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④申请人被第①至③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3.受益所有人管理中其他规定

(1)代理人或指定收款人等(统称“代理人”)不属于受益所有人。申请人通过代理人代为收取所得的,无论代理人是否属于缔约对方居民,都不应据此影响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2)在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申请人因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而自行补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相关案件层报省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该否定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应报经省税务机关同意后执行。

(3)申请人虽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需要适用税收协定主要目的测试条款或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一般反避税规则的,适用一般反避税相关规定。

(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

1.在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自2020年1月1日起,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2.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并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期限内自行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同时提交备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对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多缴税款办理退还手续。(新增)

3.非居民纳税人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而享受了协定待遇且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因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申报外,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并追究非居民纳税人延迟纳税责任。在扣缴情况下,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扣缴申报享受协定待遇之日起计算。

(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管理

1.企业或者个人(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2.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所属章节:第三章 国际税收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泉春老师2024年《税法二》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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