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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高频考点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撤销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从来没有完成不了的目标,只有不切实际的梦想。当你付出努力了,梦想就有机会实现。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快来一起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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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主体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熟悉)

1.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被授权组织(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提示】被委托的只能是“行政机关”,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方担责)

(3)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相对集中实施(职权转移)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1)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2.税务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相关规定

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

(1)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2)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所属章节: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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