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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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掌握)
1.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启动 | 依职权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依申请 |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
举行期限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 |
通知、公告 |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
费用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
公开举行 | 应当公开举行 | |
主持人 |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 |
回避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
听证 |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 |
听证笔录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
案卷排他 |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2.税务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启动 | 依职权 |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VS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
依申请 | 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 |
举行期限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并未规定组织听证期限) | |
通知、公告 | 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
公开举行 | 应当公开举行 | |
主持 | 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 |
主持人 | 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 |
回避 |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
听证 |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 |
听证笔录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 |
案卷排他 |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
所属章节: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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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