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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 高频考点

信用评价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信用评价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责任


税务师考试科目多,备考周期长,在新考季选择《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考生们注意啦!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整理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预习阶段考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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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信用评价

(一)基本要求

1.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区分为对“机构”和“人员”的评价。

项目

具体方式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

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用记录

实行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2.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由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简称“省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下列信息:

第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

第二,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

1.信用评价的内容

信用评价的内容

具体规定

信用信息指标

包括:纳税信用、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评价、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业务信息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

信用信息采集

第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报送的信息

第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第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的信息

信用等级评价

①省税务机关根据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标准对管辖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②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③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④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自产生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⑥第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基础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当前的纳税信用得分,以后每个评价周期的基础分为该机构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百分制得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参加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第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基础分按照70分计算

信用等级标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满分为500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如下:

第一,TSC5级为信用积分400分以上的

第二,TSC4级为信用积分300分以上不满400分的

第三,TSC3级为信用积分200分以上不满300分的

第四,TSC2级为信用积分100分以上不满200分的

第五,TSC1级为信用积分不满100分的

信用积分扣减

①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反规定进行处理的,进行积分扣减和降低信用等级

②税务机关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违反规定进行处理的,进行积分扣减和执业负面记录

信用失信名录

①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期限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

②税务机关在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前,应当依法对其行为是否确属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无异议的,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当事人有异议且提出申辩理由、证据的,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后予以确定

【精准点拨】重点关注列入失信名录的“程序”:

列入前,须核实—告知—若有异议可申辩—复核后方可纳入失信名录。

2.信用评价的应用

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联动机制,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

对达到TSC5级的

(1)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2)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3)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达到TSC4级、TSC3级的

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并视信用积分变化,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对达到TSC2级、TSC1级的

(1)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向其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风险提示

(4)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必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对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

(1)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2)向其委托方、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3)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



(三)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信用记录

1.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

四类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信息

包括4项:分别是实名信息报送情况、涉税专业资格、接受行业自律管理、所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

执业记录

包括8项:分别对应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8类涉税业务

不良记录

包括14项:分别对应《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故意扰乱税务机关正常办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纳税记录

包括1项:个人依法纳税情况

2.个人信用积分记录规则

项目

具体内容

信用积分方式

信用指标积分采取三种计分方式:

①基本信息部分采取直接得分方式

②执业记录部分采取累加计分方式

③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部分采取累计扣分方式

信用失信名录

①被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其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

②从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中撤出后,重新进入正常名录的,其个人信用积分恢复计算



(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所属章节:第一章 导论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实务》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姜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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