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请注意,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进行中,请各位学员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学习,虽然备考是枯燥的,但是希望学员们可以坚持,不要辜负之前的努力。为了让大家轻松学习,这里整理了2020年CPA《经济法》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供各位学员进行学习。
【章节导航】
《经济法》共十二章,以下为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内容介绍,本章共15个小节:
第一节 破产申请(★★★)
第二节 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第五节 撤销权(★★)
第六节 取回权(★★★)
第七节 破产抵销权(★★)
第八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九节 破产债权(★★★)
第十节 保证(★★)
第十一节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节 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第十三节 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
第十四节 破产清算程序(★★)
第十五节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重要考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通关必看!
【历年考情】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属于重要章节,近10年考试客观题、主观题均有涉及,近几年主要以主观题为主,分值在11分左右。
以下为本章的考点知识、各年度考题分布和近10年的平均分值。
(数据来源于最近10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
【学习攻略】
本章复习难度较大,虽然背记考点不多,但部分考点会与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结合,综合性较强。复习本章需要15个小时左右。本章第一节破产申请几乎属于每年必考,其次第三节管理人制度、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第六节取回权、第九节破产债权和第十三节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属于高频考点,其余章节考查频率不高,但个别年份会出主观题,不可忽视。建议考生全部掌握本章,不可随意舍弃。
【相关真题】2019年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东奥答案】B
东奥解析】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A);(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选项C);(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D);(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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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尚未完成,学员们仍需努力,小编会陪同各位学员一起顺利通过2020年的CPA考试,一鼓作气,坚持到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CPA考试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真题由考生回忆反馈,东奥教研团队统计,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