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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高频考点

合同法律制度_CPA《经济法》第四章考试重点与学习方法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考生们要认真备考复习。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路程中会遇到许多的“磨难”,考生们要努力克服。东奥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考试重点与学习方法,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合同法律制度_CPA《经济法》第四章考试重点与学习方法

【章节导航】

《经济法》共十二章,以下为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介绍,本章共3个小节:

第一节:合同法总则(★★★)

第二节:合同的担保(★★)

第三节:具体合同(★★★)

重要考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通关必看!

【历年考情】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属于重要章节,近10年考试客观题、主观题均有涉及,分值在17分左右。

以下为本章的考点知识、各年度考题分布和近10年的平均分值。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数据来源于最近10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

【学习攻略】

本章复习难度不大,复习本章需要10个小时左右。近10年考试中,仅有2013年没有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除案例分析题外,本章每年都会出客观题,分值占比比较高。每年都会与合同法律制度结合出案例分析题,考生需要重视。本章重点考点:第一节:合同法总则中抗辩权、合同的解除、提存和违约责任,其中提存以客观题形式考查,其余都是以主观题形式考查为主;第二节:合同的担保中主要考点是保证、连带保证、人保+物保等;第三节:具体合同是近几年案例题的“常客”,主要考点为赠与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优先受偿权和建设工程合同。本章考查比较全面,建议整体掌握。

【相关真题】2019年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

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

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

【东奥答案】ABC

【东奥解析】(1)选项AC: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选项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3)选项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知识点】合同的转让

历年真题:速看: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历年真题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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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找对学习备考方法,考生们才能在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中更好的备考。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17-18日,考生们要抓紧时间备考复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的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CPA考试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以上真题由考生回忆反馈,东奥教研团队统计,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韩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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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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