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早已开始,考生们备考的如何呢?目前正处于基础备考阶段,考生们要利用这段时间多接触教材,了解教材,针对知识点有效学习。为了帮助大家备考,小编整理了《经济法》考试重点与学习方法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章节导航】
《经济法》共十二章,以下为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介绍,本章共2个小节:
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节:有限合伙企业(★★)
重要考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通关必看!
【历年考情】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属于重要章节,近10年考试客观题、主观题均有涉及,近几年主要以客观题为主,仅在2011年和2012年考查过案例分析题。分值在6分左右。
以下为本章的考点知识、各年度考题分布和近10年的平均分值。
(数据来源于最近10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
【学习攻略】
本章复习难度不大,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考生要掌握并区分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本章重点考点: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财产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配合历年真题复习,全面掌握知识点内容,坚决把这章内容全部掌握,做到一分不丢。
【相关真题】2019年单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
B.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C.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东奥答案】B
【东奥解析】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清偿,即每人承担3万元,此时甲可以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不可以向乙再追偿。
【知识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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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真题由考生回忆反馈,东奥教研团队统计,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