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三年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考试中,公司法律制度的平均分值为11分。在四个案例分析题中,肯定有一个18分的题目来自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考生们要高度重视。为了让大家将知识掌握的更牢固,东奥小编整理了本章的思维导图及测试习题,快来巩固所学的知识点吧!
思维导图
2020年教材新增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内容。本章共有8个单元,供给41个考点。大家在备考时,需要准确理解,避免死记硬背。
本章自测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自测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赵某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对赵某提起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之诉的是( )。
A.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B.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C.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D.甲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
2.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经营期间,因张某滥用职权,给股东王某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张某提起诉讼
B.王某应当先请求监事会对张某提起诉讼
C.王某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D.王某至少连续180日持有该公司1%以上股份才有权提起诉讼
学习方法及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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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