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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高频考点

诉讼时效的中止-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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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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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例题·单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是( )。(2016年)

A.申请仲裁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申请支付令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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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注册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苏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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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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