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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高频考点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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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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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基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解释】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零。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是一个时间点,则从该时间点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是一个程序,则从有关程序终结时重新起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2019年)

A.债权人发送催收信件到达债务人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提供担保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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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注册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苏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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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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