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考核的概念众多,各概念的区分也非常细致,这就让考生很容易记混记错,甚至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现就法律关系主体和种类的问题以表格的形式罗列总结,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明确标记出不同之处。
【重难点问题·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种类 | 具体范围 | |
自然人 | 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
法人 | 营利法人 |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非营利法人 |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
特别法人 | 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
非法人组织 |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 |
国家 |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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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