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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高频考点

注会经济法中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会经济法有很多既基础又十分重要的概念,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有一类行为被定义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下面就从其特点及类型两方面详细罗列,供考生们细致对比。

【重难点问题·7】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如果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另外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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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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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东奥教研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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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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