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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高频考点

物的种类_2024注会经济法备考重点

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23年试卷一的分值为3.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1分。在四个案例分析题中,肯定有一个题目来自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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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大图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知 识 点】

物的种类

1.物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1)有体性

《民法典》上的物仅指有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以及各项权利等均不属于物权的客体。行为属于债权的客体,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需要说明的是,某些权利经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也称“准质权”。

(2)可支配性

《民法典》上的物应具有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不能为人力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者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不属于《民法典》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但人体器官脱离人的身体之后,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2.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者减损其价值的物。牛肉属于可分物,一头牛则属于不可分物。

4.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冰棍)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某一幅字画)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5.消耗(费)物与非消耗(费)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者让与,非消耗物则相反。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耗物(如金钱)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如冰棍),限制流通物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规定禁止流通之物。

7.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案例

(1)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2)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属于从物。

8.原物与孳息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3)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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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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