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中特殊的交付方式有一个考点曾在2020年、2022年考核过案例分析题。此点非常重要,也是需要细致学习的内容,郭守杰老师在《轻一》基础精讲班的课程里以手写图示的方式为同学们具体讲解,大家快去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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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单元 动产的物权变动
【知 识 点】
特殊的交付方式
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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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2.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2020年案例分析题、2022年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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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3.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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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