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第七单元关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的知识点是要看清前要条件的。此知识点是对于考试拥有三星重要程度的考点。郭守杰老师在轻一基础精讲班中结合手写板为同学们梳理出了清晰的法律责任,同学们可以书课结合,一并学透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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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七单元 担保的一般规定
【知 识 点】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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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郭守杰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郭守杰老师2024年主讲的注会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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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