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第八单元中的“抵押合同”是值得今年报考经济法的考生高度关注的,因为此考点往年曾出现过多次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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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八单元 抵押权
【知 识 点】
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流押条款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2019年案例分析题、2023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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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2022年案例分析题)
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023年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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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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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