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开发行的承销这一知识点是注会考试中的重点,是注会考试中主观题的必备考点。
方式 | 概念 |
代销 | 又称“尽全力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
包销 | 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全额包销)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 |
(2)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3)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4)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2.承销团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2)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3)签订协议
①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
②证券发行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
3.超额配售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获得授权超额配售的主承销商可以按同一发行价格额外发售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15%的股份。
(3)超额发售股份部分通常以延期交付的方式处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特定时期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者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通常为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时),或者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通常为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发行价格时),以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4.对承销机构的勤勉尽责要求
(1)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2)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③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案例1
华润微电子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约为3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华润微电子授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约3.45亿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27.72%。
自华润微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发行人股份均高于发行价格12.8元/股,因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华润微股票。
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2.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约3亿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约0.45亿股,并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延期交付。
案例2
中国电信
发行价4.53元/股、超额配售约15亿股,约占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发行后股价下跌,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每年汽车回约13亿股。
最终发行总股数仅由初始发行的约103亿股扩大至约105亿股。
此知识点是注会考试中的重点内容,应当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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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