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会《经济法》中“保证方式”在近三年都曾考核过案例分析题。可见其重要程度。同时,保证题目中也会有相应的“坑点”,希望同学们通过不断的习题练习,找到解题的题眼,避开故意设置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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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合同的担保
【知 识 点】
保证方式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案例分析题、2022年案例分析题、2023年案例分析题)
2、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案例分析题、2023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3、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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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