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这一章历年来既是注会考试的重点也是学员备考学习中的难点,说是一座大山也不为过,其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是考试中常出现的知识点之一,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个知识点吧!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如下:
金融负债 | 权益工具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 同时满足: ①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
需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③非衍生工具:结算时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衍生工具:除固定换固定以外的情 | ②需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非衍生工具:结算时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衍生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固换固) |
我们再来看一下上面提到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①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②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例如,企业持有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例如:
(1)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
(2)强制付息
【注】如果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股利制动机制”、“股利推动机制”本身均不会导致相关金融工具被分类为金融负债。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①可变数量:金融负债
②固定数量:权益工具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①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固定换固定):权益工具
②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1.甲公司发行无固定到期日的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单独或同时发生下列应急事件时,应即刻启动投资者保护应急预案,召开持有人大会商议债权保护有关事宜:(1)本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2)本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且足以影响到中期票据的按时、足额兑付;(3)本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4)其他可能引发投资者重大损失的事件。
发生以上情形的,持有人大会有权要求发行人回购或提供担保,发行人、发行人母公司、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等重要关联方没有表决权。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并代表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沟通。持有人大会会议决议要求发行人回购或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无条件接受。除上述外,不考虑其他情况。
本例中,如果甲公司(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重大损失且影响中期票据按时足额兑付、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引发投资者重大损失的事件等,将即刻启动投资者保护应急预案,召开持有人大会。由于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应急事件的发生不由发行方控制,而上述应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持有人大会有权要求发行人回购或提供担保,且发行人应无条件接受持有人大会的上述决议。因此,本例中,甲公司作为该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2.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8%、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其他合同条款如下(假定没有其他条款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1)该永续债嵌入了一项看涨期权,允许甲公司在发行第5年及之后以面值回购该永续债。(2)如果甲公司在第5年末没有回购该永续债,则之后的票息率增加至11%(通常称为“票息递增”特征)。(3)该永续债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即“股利推动机制”)。(4)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该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
本例中,尽管甲公司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但由于甲公司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并进而影响永续债利息的支付,对甲公司而言,该永续债利息并未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尽管甲公司有可能在第5年末行使其回购权,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回购的合同义务,因此该永续债应整体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本知识点在注会考试中通常以主观题形式出现,应当重点把握。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