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完成注会《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总论的学习,完成章节备考后,考生应使用章节习题测试自己对本章节的掌握程度,公式巩固印象、加深理解!以下为第一章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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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五节:税收执法
【知 识 点】
税收收入划分
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考生应把握税收收入划分的基本规定。
1.税收收入划分
收入划分 | 税种 |
中央固定收入 | 消费税(含税务机关征收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全部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 |
地方固定收入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 |
2.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方式和比例
税种 | 中央收入 | 地方收入 |
增值税 | 海关代征的部分;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的部分;其余部分的50% | 税务机关征收部分扣除营改增固定给中央项目之后的50% |
企业 所得税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海洋石油企业、各银行总行的企业所得税;除上述之外企业所得税的60% | 除已列举归属中央之外的企业所得税的40% |
个人 所得税 | 60% | 4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 其他城建税 |
印花税 | 证券交易印花税 | 其他印花税 |
资源税 | 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 | 其他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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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