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在注会教材中讲解的内容很多,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但是这些知识点中考察次数比较多的要属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两个知识点,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内容较多,主要考察我们理解记忆,下面我们就简单看一下征税范围这个知识点吧!
契税的征税范围
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或集体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或集体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互换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土地权属未转移)。
3.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2)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提示: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征契税。因为以自有的房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产权所有人和使用权使用人未发生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也不办理契税手续。
4.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其中,将自己的房屋转交给他人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作房屋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屋的法人和自然人,称为受赠人。房屋赠与的前提必须是产权无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自愿。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价值较大,故法律要求赠与房屋应有书面合同(契约),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能生效。如果房屋赠与行为涉及涉外关系,还需公证处证明和外事部门认证,才能有效。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
5.房屋互换。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6.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注会考试中主要考察上述知识点的理解记忆,应当重点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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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