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进入第二章,备考难度突增,而想要顺利完成备考,就一定要克服这个关卡!所以东奥根据轻一老师刘颖老师的授课讲义,整理了《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的重要知识点,以下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特殊情况-计算抵扣的相关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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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三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 识 点】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特殊情况-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进项税的票据(4类)
扣税凭证 | 适用情况 | 备注 |
农产品收购发票 | 收购免税农产品 | 收购方开具 |
农产品销售发票 | 销售方开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 |
通行费发票(非财政票据) | 桥、闸通行费 | 收费方开具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行程单、车票、客票 |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 销售方开具 |
2.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的计算抵扣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9%或“9%+1%”)
(1)公式中的“买价”包括两个因素,一是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二是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即收购烟叶由收购方缴纳的烟叶税,计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买价之中。
(2)公式中的“扣除率”为9%,但购进后用于深加工适用基本税率的目的货物的,扣除率有不同的规定。针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9%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1%扣除,实际扣除率为10%。
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必须分别核算,只有为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领用可以加计1%扣除。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加计1%扣除。
提示1: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与烟叶税计算公式中的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不一定是同一个数字。
税种 | 具体计算 | |
烟叶税 | 计税依据 | (1)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2)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
计税公式 |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烟叶收购价款×(1+10%)×20% | |
增值税 | 进项税 抵扣公式 |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2)计算进项税额的价外补贴是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 |
举例:
2023年10月,某烟叶收购单位(一般纳税人)向烟农收购晾晒烟叶用于加工烟丝且已于当月领用,在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80万元,同时在发票中注明另支付价外补贴10万元,则:
应纳烟叶税=80×(1+10%)×20%=17.6(万元)(烟叶税计算统一使用10%价外补贴)
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0+10+17.6)×(9%+1%)=10.7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计算使用实际价外补贴)
提示2:
农产品的扣除率
项目 | 销售方情况 | 购买方抵扣规则 | ||||
销售方 性质 | 征免 情况 | 扣税依据 的票据 | 抵扣公式的“买价” | 一般 扣除率 | 目的货物适用基本税率的扣除率 |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免税 |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 发票注明的买价 | 9% | 9%+1% 即:10% |
批发、零售 农产品(肉、蛋、菜)享受免税的 | 不论有无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 |||||
批发、零售 农产品未享受免税的 | 一般 纳税人 | 9%税率计税 | 凭票抵扣进项税 | |||
小规模 纳税人 | 3%征收率计税 | 增值税 专用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 9% | 9%+1% 即:10% |
3.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的计算抵扣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具体归纳如下:
通行费种类 | 进项税的抵扣 | 政策要点把握 |
道路通行费 | 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 凭票抵扣进项税 |
桥、闸通行费 |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金额÷(1+5%)×5% | 计算抵扣进项税 |
提示:
目前推广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不征税发票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也无法计算抵扣进项税。
举例: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在2024年3月的经营中,支付桥、闸通行费6825元,取得通行费发票(非财政票据);支付道路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246元,则该企业上述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6825÷(1+5%)×5%+246=571(元)。
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的计算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票据 | 进项税的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3%)×3% |
举例:
位于我国北京的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市场部经理2024年1月发生的公务差旅活动未能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提交了机票、火车票、长途客票、出租车票等报销单据。根据税法规定,在票据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该经理提供票据抵扣进项税的情况分析如下:
票据内容 | 票面金额合计 | 进项税的计算抵扣情况 |
赴法国参加订货会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往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20000元 | 跨境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赴广州参加推广会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往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5060元(票价和燃油附加费) | 进项税额=5060÷(1+9%)×9% =417.80(元) |
赴上海参加推广会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往返铁路车票 | 1800元 | 进项税额=1800÷(1+9%)×9% =148.62(元) |
赴石家庄参加推广会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往返公路长途客票 | 800元 | 进项税额=800÷(1+3%)×3%=23.30(元) |
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车票 | 3000元 | 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车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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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