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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是CPA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税收优惠是其中的常考点,学好的要诀是多思考、勤总结、反复练。以下为知识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的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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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六门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中,税法科目最为细碎,不仅有很多细碎的重要知识点,还包含很多容易混淆的易错易混点,想要全面掌握并不容易!东奥根据税法轻一老师的授课讲义,整理了税法各章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借此帮助考生吃透教材!快来领取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节:税收优惠

【知 识 点】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奖学金 )。

链接:

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奖金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链接:

项目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

储蓄存款利息

不征

保险赔款

不征

抵减损失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提示:

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链接:

个人转让住房:

(1)个人所得税:满5唯一,免。

(2)土地增值税:免。

(3)增值税:

情形

增值税征免

自建自用

非自建

<2年

全额5%

≥2年

“四市”非普通

差额5%

其他

14.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含因棚户区改造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既属于农业收益,也属于损失补偿性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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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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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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