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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是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最后一个三星知识点,其中的时间规定和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是要求考生重点掌握的内容。由于本章节内容较多,考生在学完之后要及时回顾,可以适当的使用章节习题进行训练,巩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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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六门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中,税法科目最为细碎,不仅有很多细碎的重要知识点,还包含很多容易混淆的易错易混点,想要全面掌握并不容易!东奥根据税法轻一老师的授课讲义,整理了税法各章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借此帮助考生吃透教材!快来领取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节:征收管理

【知 识 点】

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

(一)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规定: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子女教育

(1)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3.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7.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提示: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1)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3)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提示: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前6项,符合条件的在预扣预缴时或汇算清缴时均可申报扣除。只有大病医疗在预扣预缴时不能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二)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1.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2.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4.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报送信息:

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2)子女教育

报送信息:

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3)继续教育

报送信息:

①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

②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4)住房贷款利息

报送信息:

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留存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5)住房租金

报送信息:

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留存备查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6)赡养老人

报送信息:

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7)大病医疗

报送信息:

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留存备查资料: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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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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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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