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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高频考点

烟叶税法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除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外,在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六章还有一个重要的税种需要大家掌握,那就是烟叶税法,烟叶税的计算和缴纳也与增值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一定的关系。各位考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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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法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重者恒重的特点,要求考生们重视曾在历年考试中出现的高频考点。而愈发细节化的考试趋势,也要求考生们不能忽视教材的边边角角,因此考生在备考时要充分利用备考时间同时注意时间分配。东奥根据税法轻一老师的授课讲义整理税法各章考点,让考生的备考可以有的放矢,点击领取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第二节:烟叶税法

【知 识 点】

烟叶税法

考点1: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与税率

税法要素

规定及解释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

烤烟叶、晾晒烟叶

计税依据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实际支付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税率(建议记忆)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考点2: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因此,实际应用的烟叶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二)征收管理

要点

规定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纳税期限

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征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没有直接明确“发生月终了之日”是否包括当天,这需要查看民法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第201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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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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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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