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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高频考点

关税税率的运用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每学完新一章,距离注册会计师备考完成就更近一步,下方为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七章的重要知识点关税税率的运用的相关内容。考生们在备考时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意坚持学习,每日打卡!持之以恒才能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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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率的运用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教材共包含18个实体税种,但在考试中100分的总分值并不会均摊在每个税种上,而是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也能做到重点突出。所以考生在备考时应该针对重要知识点进行重点复习,东奥根据税法轻一老师的授课讲义整理税法各章考点,让考生的备考可以有的放矢,点击领取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小火苗

【所属章节】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

【知 识 点】

关税税率的运用

1.一般规定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2.特殊进出口方式的货物或违规货物的税率规定

具体情况

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

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

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

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

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3.保税、减免税等货物的补税规定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4.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关税税款,应当按照前述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3日-25日,备考的时间总是转瞬即逝,请各位考生珍惜时间积极备考!以上内容整理自刘颖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点击下图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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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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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数量
3科
  • 2科
  • 3科
  • 4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 日均1-2h
  • 日均2-3h
  •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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