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八章为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以下为资源税的知识点资源税的税目。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考生在备考时应充分理解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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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教材共包含18个实体税种,但在考试中100分的总分值并不会均摊在每个税种上,而是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也能做到重点突出。所以考生在备考时应该针对重要知识点进行重点复习,东奥根据税法轻一老师的授课讲义整理税法各章考点,让考生的备考可以有的放矢,点击领取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节:资源税法
【知 识 点】
资源税的税目
(一)资源税税目的基本规定
资源税的税目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在5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子目。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原矿产品,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选矿产品,还有一部分应税资源的征税对象规定为原矿或选矿产品。
提示:
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易考点:
税目 |
具体规定 |
|
包括的范围 |
特别提示 |
|
原油 |
天然原油 |
不包括人造石油 |
天然气 |
专门开采、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
能源矿产中的煤成(层)气不属于天然气税目。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
煤 |
原煤、洗选煤 |
不包括其他煤炭制品 |
(二)资源税税目的特殊规定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表体现出有些应税资源是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按照原矿规定了税率,也有一些应税资源以选矿为征税对象,按照选矿规定了税率。
归纳:
原矿:油水热气,铀和钍;
选矿:钠镁钾锂的盐,稀钨钼;
原矿或选矿:上述除外。
征税对象的确定规则如下:
情形 |
征税对象的确定 |
税率的规定 |
自采原矿销售或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 如:自采原煤销售;自采原煤用作利润分配 |
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
原矿和选矿的适用税率应分别确定 |
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 如:销售自产的洗选煤;将自产的洗选煤用于赠送客户 |
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 |
|
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 |
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3日-25日,备考的时间总是转瞬即逝,请各位考生珍惜时间积极备考!以上内容整理自刘颖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点击下图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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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