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十章为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接下来开始进入房产税的学习。学习房产税首先要学习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采用的比例税率,这是要求考生们在备考中必须记忆的内容,考生在考前一定要抽出时间重新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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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教材共包含18个实体税种,但在考试中100分的总分值并不会均摊在每个税种上,而是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也能做到重点突出。所以考生在备考时应该针对重要知识点进行重点复习,东奥根据税法轻一老师的授课讲义整理税法各章考点,让考生的备考可以有的放矢,点击领取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知 识 点】
房产税的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有两档规定税率,另有一档优惠税率。以下为归纳的税率适用情况表:
税率 | 税率适用情况 |
1.2%的规定税率 | 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12%的规定税率 | 出租非居住的房产 |
4%的优惠税率 | ①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 ②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
提示: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税种及对应税率(征收率)如下(未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种 | 税率(征收率) |
增值税 | 5%减按1.5% |
房产税 | 4% |
个人所得税 | 10% |
链接:
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3日-25日,备考的时间总是转瞬即逝,请各位考生珍惜时间积极备考!以上内容整理自刘颖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点击下图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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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