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会考试中审计科目关于审计证据这一知识点是考察的重点,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个知识点。
审计证据的含义及要求
说明 | |
定义 | 审计证据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的信息 |
组成 | (1)财务信息: ①构成财务报表的基础的会计记录,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分类账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等 ②支持会计记录的信息,如对账单、人事档案 【提示】将这些会计记录作为审计证据时,其来源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相关强度(对内部生成的证据而言)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这些原始凭证的信赖程度 (2)其他的信息(非财务信息): ①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等 ②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 如: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 ③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
组成部分关系 | (1)会计信息和其他的信息缺一不可,原因: ①没有会计信息,审计工作无法进行 ②没有其他的信息,可能无法识别重大错报风险 (2)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审计风险降为可接受的低水平,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
要求 | (1)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据 (2)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的信息 |
解读1:
审计证据的范围:范围较广:内部、外部、承接业务前获取的,以前年度审计所获取的信息。
解读2:
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
注:各类信息皆为审计证据。
解读3:
审计证据很少是结论性的,从性质大多(非全部)是说服性的。
如果审计证据不一致,而且这种不一致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直到不一致得到解决,并针对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获得必要保证。
这个知识点在注会考试中是重点,应当重点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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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