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审计备考已经开始,在学习第三章审计证据时我们了解到,询证函的发出方式一共有三种,分别为邮寄、跟函和电子形式,下文为大家整理了三种发出方式的内容要点,各位考生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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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三章:审计证据
第三节:函证
【知 识 点】
发出询证函的控制
发出方式 | 内容要点 |
邮寄 | (1)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自行独立寄发询证函,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且不交由被审计单位代发 (2)可以考虑在所发出的询证函上添加不易复制的特定标识,以便在收到回函时与注册会计师事先留存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比对以辨别真伪(出自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
跟函 | (1)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 (2)如果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同前往,注册会计师需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3)如果注册会计师以跟函方式向银行送去并收回询证函,可以考虑采用非预约方式按照相应银行的通用受理流程在相应柜台现场办理(出自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
电子形式 | 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子询证函平台等,在发函前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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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