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每一年的注会考试中都会出现以往没有考察过的知识点,有的可能是由于中注协想要考察的偏难怪一点,也有部分知识点是新兴的考点,也就是说,这些新考察的知识点中有一部分是未来几年内考察的“常客”,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经济法科目中在2023年注会考试中新出现的知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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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而非代理)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普通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法定限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6件大事”)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主动退市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内部决议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退市申请;二是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收购人通过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或者因为公司回购,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三是上市公司因新设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或者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2.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或者转市,应通过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该所交易,或者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主动退市的特殊性
(1)主动退市公司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主动退市公司并不一定要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而是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主动退市公司也可以随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1.可行性研究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
2.审议
(1)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2)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3.审计、清产核资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4.划转协议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无偿划转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部分履行。
5.产权登记
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说明:此处涉及的“新”考察的知识点,均根据注会考试近3年中注协公布的真题考点整理所得,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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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