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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经济法

2024年注会《经济法》章节习题,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第三章2024年有一定的变化: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新增让与担保相关内容。新增内容以往会考核客观题型。同时,物权法律制度是注会经济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的组题内容之一。同学们在学习时,一定要结合大题,了解主观题在此章节中的出题思路。注会《经济法》章节习题汇总>>小火苗

经济章节练习大图窄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单选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原物和孳息物的是(   )。

A.机器和机器维修工具

B.电视机与遥控器

C.母羊与腹中的小羊

D.储蓄存款的本金与相应的利息

【答案】D

【解析】(1)选项 AB:属于主物和从物;(2)选项 C:由于小羊未出生,尚不属于独立物,不界定为孳息物;(3)选项 D:储蓄存款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2、画家王某在举办个人画展期间,其所画的一幅山水图被孙某看中,双方约定价款为 80 万元,而该山水图仍  需展览至画展结束方可交付给孙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孙某约定的交付方式是(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D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  生效力。

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艘渔船,约定共有形式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3/4,乙、丙、丁的  份额是每人 1/12,共有人之间对处分共有物的问题没有特别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转让渔船的行  为中,有效的是(   )。

A.甲将渔船转让给戊,乙、丙、丁表示反对

B.乙将渔船转让给戊,甲、丙、丁表示反对

C.丙将渔船转让给戊,甲、乙、丁表示反对 

D.丁将渔船转让给戊,甲、乙、丙表示反对

【答案】A

【解析】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的动产,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  除外。

4、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 100 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 50 万元。丙公司  与丁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  车的抵押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公司应承担 100 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丁公司应承担 50 万元的保证责任

D.因未通知丙公司、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 ABC: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  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选项 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法律不作禁止。

多选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海域属于不动产

B.牛属于可分物

C.苹果手机属于消耗物

D.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

【答案】AD

【解析】(1)选项B:一头牛属于不可分物;(2)选项 C:苹果手机属于非消耗物。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买卖不动产的,应申请转移登记

B.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C.不动产灭失的,应申请注销登记

D.同一权利人分割不动产的,应申请更正登记

【答案】D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  生效力。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   )。

A.设定地役权

B.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C.设立居住权

D.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B

【解析】(1)选项 AB:登记对抗;(2)选项 CD:登记生效。

4、2022 年 1 月 2 日,周某以自己所有的跑车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 500 万元,且办理了抵押登记;1 月6 日,  周某在一次驾车过程中不幸发生车祸,导致周某受伤,而损坏严重的跑车被拖去送修。2 月 1 日,因周某无力支付  300 万元的修理费,修理厂将修好的车留置,且给予周某 3 个月的时间筹钱来支付修理费。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  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留置期间,修理厂应妥善保管该车

B.修理厂给予周某 3 个月的时间筹钱来支付修理费,符合规定

C.若 3 个月后周某仍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可就拍卖该车的价款优先受偿

D.因该车已设定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银行优先于修理厂受偿拍卖该车的价款

【答案】ABC

【解析】选项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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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连接

本章涉及到的重要考点,东奥会计在线已结合注会经济法《轻一》的著书作者——郭守杰老师的课程讲义,为注会考生提炼成集,建议考生学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点击下方链接,学习重要内容。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重要考点

物的种类>>

物权的种类>>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
特殊的交付方式>>动产的所有权>>
有权处分>>善意取得制度>>
共有的基本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共有物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抵押财产>>
抵押合同>>不动产的抵押>>
动产的抵押>>动产的浮动抵押>>
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出租>>
抵押权的效力>>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留置权>>
担保物权与诉讼时效>>人保+物保>>
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动产抵押权人的超级优先权>>
让与担保>>——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责任编辑: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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