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第四章是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备题章节之一,在民法专题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2023年的考试中,与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联合出题,形成约15分左右的考核大题。同时,也经常以单选、多选的客观题进行细节考查。是同学们需要重点关注与练习的章节。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抵押合同
B.保证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C
【解析】选项 ABD:属于诺成合同。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该合同一律不成立
C.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如无特殊约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 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答案】B
【解析】选项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王某向张某购买一批香蕉,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香蕉货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香蕉货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者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选项 C: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 务人(王某)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和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撤销权
B.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C.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答案】D
【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多选题】
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关于某商品的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其提供的该商品为假 冒伪劣产品,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该事实,给乙公司造成损失 10 万元,合同因此未成功订立。下列说法中,不符 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答案】ABD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 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上海)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上 海)履行;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3、兰某欠张某 200 万元货款,到期无力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兰某的下列行为,张某可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的有( )。
A.兰某放弃了对邓某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40 万元,影响张某的债权实现的
B.兰某放弃了马某对其债权提供的抵押担保,影响张某的债权实现的
C.为逃避债务,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张某的债权实现的
D.以市场价 65%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的王某,影响张某的债权实现的
【答案】ABC
【解析】(1)选项 ABC: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到期、未到期)、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 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2)选项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 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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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重要考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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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