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注协发布《河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请考生按照简章规定完成考试报名。报名后考生可以查看个人报名状态,其中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需于2024年8月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各设考区市财政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24】2号),我们制定了《河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河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河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报名参加 2024 年8月31日-9月1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者;
4.已取得全科合格者,或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也可登录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点击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或者从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冀时办”APP,在首页“更多”中点击 “职业技能”版块,选择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需要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用于准考证及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自拍照,否则不予通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4年8月2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7月22日-8月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首次报名人员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本人具体情况按要求操作:
(1)以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未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本人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未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因报名信息与毕业证书信息不一致,未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首次报名人员,请在网报系统中,按提示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通过网报系统未能成功上传个人照片的首次报名人员,可联系所报名考区咨询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1);
(6)军校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0日-8月1日期间,联系省注协办理资格审核相关事宜。
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属于此类情况,建议先到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2024年6月13日—6月28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收费不予退还。
2.报名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收费标准:
专业阶段:95元/科
综合阶段:180元/科
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请与省注协考试部联系。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2024年8月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4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4年)》确定的考试范围。中注协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使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上述教材及资料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除试题作出特殊要求外,考试均使用中文作答。考试系统支持8种中文输入法,包括: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其中,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为中文繁体输入法,仅限港澳台外考生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
08:30—11:00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在石家庄市。
专业阶段考试共设8个考区,即: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邯郸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承德市。
(三)关于两场考试
河北考区会计、经济法、税法三个科目实行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于2024年8月5日—20日 (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4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具体时间以中注协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以各省级考办通知为准。
八、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一)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操作程序。申请人向省注协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由省注协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考办审批。
(三)需向省注协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1.《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两份(附件2);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原件及复件印;3.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全部采用A4纸)。如批准文件或职称证书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场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备文字存储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试期间,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 (http://cpaexam.cicpa.org.cn)及中注协官方网站和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予以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咨询省注协0311-83939397、83939369。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发邮件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七)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考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中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河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考区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 各市 | 主办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网上审核时间 |
1 | 石家庄 |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 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110室 | 0311-83939397 83939369 | 4月8日至30日 |
2 | 保 定 | 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 | 保定市银杏路110号 | 0312-5176535 | 4月22日至30日 |
3 | 唐 山 | 唐山市会计事务中心 | 唐山市路北区学院北路1300号市财政局0616室 | 0315-2838258 | 4月22日至30日 |
4 | 邯 郸 | 邯郸市财政局会计处 | 邯郸市人民东路169号市财政局会计处907室 | 0310-3055759 6260005 | 4月22日至30日 |
5 | 廊 坊 | 廊坊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 | 廊坊市康庄道康庄小区20-13号门市 | 0316-2030116 | 4月22日至30日 |
6 | 秦皇岛 | 秦皇岛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 秦皇岛市开发区华山中路2号市财政局603室 | 0335-3918681 3918688 | 4月22日至30日 |
7 | 邢 台 | 邢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 邢台市郭守敬北路281号市财政局611室 | 0319-2222058 | 4月22日至30日 |
8 | 承 德 | 承德市财政局会计科 |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89号市财政局504室 | 0314-2256171 | 4月22日至30日 |
备 注 | 工作时间: |
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件号码 | 照片 | |||||||||||||||||||||||||||||||
技术职称 | 职称评定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 科目免试 (划√) | 审计 | 财务成本管理 | 经济法 | 会计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税法 | ||||||||||||||||||||||||||
本人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签 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对技术职称的 确 认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地方考办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刘佳慧